關於警方、政府行政部門及醫療部門處理不當的投訴及索賠

經常有人向我詢問關於警方、政府行政部門及醫療部門處理不當的困惑。勸諸位不要對投訴警方‘政府行政部門乃至醫療部門抱有多高的期望。看看本人的經曆再作決斷。 http://blog.wenxuecity.com/myindex.php?blogID=14670 (參考本人博客中的兩個欄目)

加國司法感受】【訴不平討公道】【加國醫療感受

如果真的認為警方幹涉不當(包括政府行政部門及醫療部門),在投訴的同時馬上到民事法庭立案,不要像我那樣貽誤了索賠的期限。

關於投訴的有關信息可以查看我博客中的【信息分享】魁省華裔創家立業之需 及 SNIOQUEBEC 網站的 USEFUL TELEPHONE NUMBER FOR QUEBEC-CHINESE ( 1 2 3 4 )

民事索賠的起訴期限由事件發生的時間計時期為三年,超過三年除有相當充分的理由外為自我放棄。

另一點想提醒的是小心律師的陷阱。有些人簽了合同再來找我,但是已為時太晚;亡羊補牢,在簽合同前一定要吃透,千萬不要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下便輕易簽署。而與律師的簽約務必慎之再慎之!

以上這些在我的博客都有實列並警示供諸位參考。如有疑問可透過我的電子郵箱的GMAIL聯係: peterpan1668@gmail.com

祝大家新年快樂,萬事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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