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了這麽長一篇答複.
我的朋友實際是不想把孩子的監護勸分一半給對方,而且,對方如果不願意合作,基本上好象也不可能強迫.但是如你所說,我的朋友現在已經保存了她發給對方的所有EMAIL記錄,如果日後對於孩子的撫養權產生糾紛,可以以此為依據.
孩子的父親其實已經有一個PHD,但是本身比較懶散,不願意工作,所以又跑回學校去讀第二個PHD.當然,學校一個月也有1500左右的生活費.因為做父親的既經濟上不負擔孩子,生活中也不照顧,朋友實在忍無可忍才決定離婚,分居幾年裏,男方找各種理由拿走了6,7萬,朋友為了息事寧人,把唯一的車也給了他,但是男方還不滿足,還要繼續勒索朋友.朋友自己基本沒有了積蓄,隻想盡快擺脫這個男人.但是男人又威脅說自己沒有工作,可能朋友以後還要給他贍養費.象這樣有能力工作卻不願意工作的寄生蟲,法律對他有沒有什麽辦法呢? 他們在婚姻中這些年男的轉走的這些錢,可不可以在離婚的時候納入考量呢?
女方實在是沒有精力和這個男的周旋,她要工作,還要照顧孩子,雖然有工作,但現在沒有積蓄.我們也在盡量幫助她,有時候她忙的時候就把孩子DROP在我們這些朋友家裏.隻是很氣憤有這樣的男人,簡直是吸血蟲.
非常感謝老貓,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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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非常感謝老貓,
-WW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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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2007 postreply
09: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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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人都有.
-我的小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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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2007 postreply
15: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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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個PHD
-我的小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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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2007 postreply
16: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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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don't send kids to child care?
-poiu200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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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2007 postreply
10: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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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送孩子去DAYCARE啊.但是有時候周末
-我的小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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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2007 postreply
15: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