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2000年與丈夫在美國加州結婚,開始關係還很不錯。前年丈夫被派到大陸工作,女友因為在讀書,沒有陪同丈夫前往大陸工作。假期女友前往大陸探望丈夫,丈夫竟然已有新人。 女友念舊情,不想關係搞壞,便回來繼續讀書,丈夫每月給她1200刀生活費。去年初,丈夫停止付她生活費,女友說要離婚,要撫養費。 丈夫說:如果要扶養費,他就辭職,女友一分錢也拿不到。 自此消失,聯係不上。
女友因為讀書很忙,不想煩心,先借錢讀書。現在在朋友勸說下,起訴離婚。但 lawyer 收費3000刀,女友付不出。
他們兩人沒有小孩,沒有房產,丈夫是美國公民,從美國公司被派到大陸工作,估計也在美國報稅。2004年底報稅15。1萬美元, 以後不知道。估計她丈夫名下沒有財產,都放在親戚那裏。
不知怎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