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怎樣處理交通罰單的(四) -- 再次出庭前的準備

這張罰單來得很蹊蹺.因為我已經停車在紅燈前, 隔了10多秒才來了那警官. 而且一下就給了三個指控. 所以我的看法這純粹是個找碴的罰單. 因為隻得到一個指控的話, 通常是申請上交通安全課, 這樣就不會有任何記錄. 然後將上課的證書寄給保險公司,保險費就會降5%.他給三個指控就是讓我一定得出庭. 我的估計就是我開車時為了趕時間有什麽違規,被個小警官給匯報給了領隊. 所以趕了過來抓我吧(隔了10多秒才來)? 但因為不在那個地點,隻能另設指控. 所以他也就沒在 罰單上 寫上 時間. 所以他的行為是不合法的. 但 碰到那種 警察 , 大多數人會自認倒黴. 隻得找 律師, 然後. . . . 因為法律常識 上 的差異, 我認為我 隻要證明第二條 沒係保險帶的 指控是莫須有的, 就應該能推翻他給的 罰單(當然不是100%).而且這 種 警察都是開沒係保險帶的 指控上癮的人, 他 們有這個習慣. 很多老美吃了一張罰單後因為生氣就忘記係保險帶, 然後就又被 抓了都有吧.

我現在已經有足夠的證明信來證明我從來沒有忘過係保險帶, 來推翻這個 指控. 現在我要做的是求證他是不是有 寫 沒係保險帶的 指控上癮的人, 和是不是有個小警官的匯報再趕過來 開罰單. 我 寫電子郵件給總局的那個 小隊長, 第一是告 訴他檢察官對我說:沒有聽說過沒有 寫上 時間的就是無效罰單. 然後我要求他們調查 那個 警察是否有在罰單上寫沒係保險帶 指控的習慣, 還要求他們調查那個警察在我從銀行去商店路上的那段時間的全部有關的錄音. 那個 小隊長給我的回信是他們是不管警察寫罰單的習慣, 而且交通罰單的爭執都是上法庭跟法官說的. 這個就說不過去了, 開罰單哪能由著習慣. 這不是違法麽? 我把這個用 電子郵件給總局的那個小隊長送了過去. 那個小隊長就受不了了, 馬上回信說如果我要投訴的話可以去警局他可以幫我來填表. 上次我去他說沒有, 可這次又說有了讓我再去.我可沒有時間跟他玩踢球. 我把這些材料都打印出來, 然後就送去另外一個部門, 讓他們好好的討論吧. 我是隻等開庭了.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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