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州休士頓象我這樣的情況,第一次的交通法庭隻是走過場. 當天這個法庭會審好多這類交通違規的案子, 所以大庭就會坐得很滿.因為是走過場,當事的警察就沒有作證的任務當然是不會來的. 不過起訴您的可不是那開票的警官, 而是檢察官. 但您出庭後,檢察官會先找您談的. 他/她會問您認不認罪呀, 接著他/她會給您幾個方案來了結您的罰單. 當然您也可以申訴,如果事出有因而且解釋的理由充分,他也可以撤銷一些指控. 但一般來說如果您不認罪, 他會讓您去見法官.然後法官會問您您是想要法官來審這個案子呢, 還是陪審團來判這個案子. 根據您的選擇, 法庭會給您另外一個時間讓您出第二次的法庭.
當天檢察官上來就問我的是保險帶的事(大約他認為闖紅燈是板上釘釘的事, 或者他知道我為這事去過警局) . 他問我對此認不認罪呀? 我說我沒有罪, 因為我有很多證明信來證明我從來沒有忘過係保險帶.而且我還象警察那樣督促他人係上保險帶! 我給他看了那一疊證明信. 然後他就問我能不能讓這些人出庭? 我回答不可能,因為都很忙(在美國誰會為這種小事幫您出庭呢, 他不是不知道) . 我跟他說我認為闖紅燈的事也是無中生有. 因為在城中心紅綠燈幾乎就是同步的, 我不可能闖第一個紅燈然後停在第二個紅燈前. 再有罰單沒有寫上時間就是無效罰單吧? 我問他,他回答說沒有聽說過.關於第三條指控,那檢察官給解釋了一下.然後他看了看我就對我說等法官傳喚吧. 就讓我坐回原來的地方了.
接下來在法官這一邊,我選了陪審團. 這很重要, 如果選了讓法官來判如果那當事的警察不來, 那法官會說您英語不行要幫您找個翻譯來. 然後就約另外一個時間讓您出第三次庭! 而且, 讓法官來判的話, 碰到差勁的檢察官就壞了. 她可以打電話把那警察立馬叫來, 即刻就判! 您想問問題都沒門. 而翻譯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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