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過程:
和他是大學同學,在中國結的婚,至今17年,都是美國公民,有兩個孩子(均為10歲以下)。
2。 離婚起因:
一切都是從他出差中國開始,網上那麽多的故事,大家可以想像發生了什麽。基本來說是被我發現,他也承認了,大家決定離婚。 心痛是必然的,隻是還得收拾心情辦理手續。賓州是無過錯離婚,不會因為一方出軌在先就不利。
3。 撫養權及財產分割:
我們目前同意的,孩子歸我撫養, 他按月付撫養費; 房子已經付清,我希望保留下來,所以算作我分到的;大家保留各自的退休計劃,Pension, 股票;存款他拿走。不論如何分割,我都欠他錢。關鍵是財產比例。由於我的工資是他的2/3,而且孩子歸我撫養,谘詢幾位律師都認為60%是我應得的,他隻能接受55%,並且很堅決。
4。 目前情況:
我們還沒有進入法定程序;現在存款各人拿一半;年底之前我可以每月從他的帳戶支取孩子撫養費用及臨時贍養費。基本是僵持。現在他2個月在中國(和外遇同一個城市),一個月在美國工作。
5。 將來的問題:
有消息說他在爭取公司在中國的一個管理位置,如果成功localize, 那麽他的收入就會大幅度縮水。其次中美之間沒有協議,能否收到撫養費也是未知。
我想請教大家的是,首先我現在是否應該提出離婚告訴?其次如果他自願海歸,由此引起的收入減少是否影響財產分割及撫養費?因為我擔心如果在他換工作後再起訴是否隻能以調整後的工資為標準計算。該如何操作才能保證我和孩子的利益。先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