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結的婚,美國離婚,怎樣在大使館做無配偶公證/離婚公證?

國內結的婚,在美國協議離婚後收到縣法院的判決書 Judgment of Absolute Divorce(隻有2頁紙,沒有其它任何文件),查了一下中國駐美國大使館的網頁,不知道如何做無配偶公證/離婚公證。

大使館網頁上說需要辦理“無配偶聲明書公證”,辦理時需要提供“離婚或喪偶者,需提供離婚證明或原配偶死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還說中國公民回國辦理結婚登記,應辦理與對方當事人無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旁係血親關係的聲明書;另外從Google搜索看到,說是持美國法院離婚判決書的離婚者,本人或其原配偶係中國公民,應向中國法院申請承認離婚判決。

問題:
1. 直接持美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Judgment of Absolute Divorce,可以去大使館版公證嗎? 這份英文的離婚判決書需要提前翻譯,並做翻譯公證嗎?
2. 現在的女朋友在中國,如果回中國結婚,難道還需要辦理與對方當事人無直係血親和三代以內旁係血親關係的聲明書嗎?
3. 是不是如網上說的持美國法院離婚判決書的離婚者,應向中國法院申請承認離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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