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的角度看, 隻要我能證明他 寫的有重大錯誤在其中, 而且 記錄不全的 這種 罰單是無效的吧 ? 這是 我個人的認為(我不是律師). 首先我根據 銀行和商店的單據,得出我從銀行去商店路上的時間(罰單上沒有 寫 ), 然後 我 寫 了 一疊證明信 讓所有乘過我車的人, 或我乘過他車的人簽字(當然也有老 美. 不過有 律師對我說這種信效果不大, 除非 作證人出庭. 我想隻要有足夠的人來簽字, 總比沒有好吧).然後, 我寫 電子郵件 給 警局, 把前後的情況都 寫了, 他們回說要我本人親自去警局填 表 投訴. 但我去 了 警局後, 那辦公室的小隊長拿者我打印的電子郵件去了隔壁的辦公室. 然後告訴我領導在打電話給那警察.我問他填表的事, 他卻說沒有這種表格.我又問他,能否拿出那個時間段的全部有關我的 照 片 和錄音(為了能拿出證件,我是要鬆開保險帶的. 如果他們有拍照設備, 這時候拍您一張鬆開保險帶後的照片哪就有口難辯了). 他又說沒有這種拍照設備在警車上. 然後看了看我的罰單,對我說沒有 寫 上 時間的就是無效罰單(記錄不全). 讓我直接去法庭跟法官說. 踢皮球吧. (事實上, 警察局不管交通罰單的. 但我要投訴, 隻要我有理, 他們隻得接待. )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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