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曾通過國內一個代理人(公司),在大陸購買一些工廠的餘貨,或是別家訂貨又撤合同的貨。在美稱 JOB. 有時是該代理直接收購出貨,有時是工廠出貨。合同我們僅和代理人(公司)簽。
但近日發現該代理人突然消失, 同時,收到其代理工廠電函講該代理仍有幾筆Invoices未付,經核對我司已付給代理人(這是常規,以前也如此)大約20萬美元。My God。隨我司和該工廠並無合同,但貨是直發我司沒通過代理,單據也是直發我司,但按慣例,我司是將貨款先付代理,由代理再付工廠,工廠一直也接受此種付款方式。
我司在此情況下仍須對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