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我就把自己folder裏麵不用的東西給刪掉了,包括自己的照片,自己的文件,和工作中我自己弄做的一些簡單文檔,因為認為不重要,而且要走掉了所有就刪除了。
他們說我沒有權利刪除那些東西,那些東西屬於公司。
還有我們公司有個工分享的地方,裏麵有每個人各自的folder,我昨天近去老板的folder去看了一個東西,隻是好奇然後就給關掉了,好像是有老板簽字的合約。
他們說我去進去重要的文件,問我有什麽企圖。 我說我隻是看了一下,什麽都沒有做。
我說如果你們認為那個東西重要,就不應該放在公共任何人都可以打開的地方。而且我的工作也經常需要attach 有老板簽字的work order, 我要是需要老板的簽字想幹什麽的話用的找這個樣子麽?
我覺得他們上述的我可能不應該做,但是我覺得沒有觸犯什麽法律。
我辭職沒有辦法給他們2個星期通知,我不知道他們會不會用這些事情來給我找麻煩?
我老板不是什麽吃素的,而且是個律師。
他們會不會起訴我,我會不會有法律責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