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我和男朋友搬到悉尼的時候,是用集裝箱裝行李運過來的。但是問了集裝箱公司他們是否可以把箱子停留在家門前,他們說應該可以的,但是還是要我們和問一下agent,我們問了,他們也說應該沒事,我們可以問物主和council。於是我就打電話問了,他們服務員好像不太懂,我問一個問題,他就要問他的同事再回答我,結果說了是可以把集裝箱放在家門口的停車位上。 於是五天後,箱子到了,我們都去上班了,晚上叫了幾個朋友幫忙搬的時候,卻箱上有warning的條子,說危害路人安全,要聯係什麽電話,第二天大早我就叫公司箱子運走,還聯係的條子上的,說已經搬走了,結果問題來了。 那人 from council要了我的名字和地址然後我就接到bill,400塊。我們當時搬家已經話了好多錢了,而且才新來悉尼就這樣,很不服氣,畢竟我完全作了我們市民該作的事情。於是我們選擇了不交罰款,go to court。 我現在也不記得當時怎麽就不交罰款,過了大半年了,昨天我收到了government的信,原本以為是通知 citizenship ceremony, 一看是 court order ,真是痛苦啊。
現在我也不知道該是plea guity還是怎樣,好像也沒有證據,第一次要去court,真挺害怕的。有誰知道這事該怎麽辦好? 為了這400,又去花個幾百律師費,煩死了。 :(。。我還想如果不是我打電話給他們,他們也不會我了,而且,就算罰款,也該找集裝箱的公司。要是我但是編個名字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