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也是緣, 散也是緣。如果是共同財產, 施主你就大度一次拿出來分吧。

來源: 一毛錢十一個 2007-10-24 19:29:01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9 bytes)
不是共同財產的、有婚前協議的另當別論。

罪過! 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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