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高手, 我的一位女性朋友的離婚應該怎辦?

她來加拿大一年多時間, 是她先生以家庭團聚名義擔保她過來. 因為婚前了解不深, 來了之後感情出現危機, 她已經搬出來自己一個人住, 自己工作養活自己. 我敢擔保她是個很誠實的人, 絕對沒有過河拆橋的意思, 隻是感情的事情也勉強不來. 她想跟她先生辦離婚, 她先生說你先出去住嗎, 反正離婚前有一年的冷靜期, 一年以後再離嗎. 象她這種情況, 是否現在應該拿正式的分居協議? 如果她先生不同意怎辦? 她先生有沒有可能汙蔑她是利用他假結婚出來? 如何才能快點離呢? 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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