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法壇求助者發貼必讀“補充一點材料

事故是10/06,晚10:15,佛州,當時LD和另外一輛車分別在兩條左拐鏈上,LD在裏麵。紅燈變綠後,外鏈車左轉時強行並到裏鏈,導致他的車左麵crash到LD車的passenger side,LD車子的右邊,輪胎別掉了,車門凹進去,水箱漏水。當時對方車裏3個hispanish teengers,說要去開party,要離開,在我們堅持下,等到警察來到。警察鑒定了事故責任,認為責任在拐彎換鏈,並且好像有喝酒。當時這些teenagers還不服,說責任50-50。要知道他們魯莽駕駛,如果他們的車換個位置,LD肯定受傷。

這裏還有個小插曲,開始我們打了911,等了很久highway patrol不來,我又打,告知要patient,我說這裏有emergency, road is blocked,他們答應快些派人來。這中間,有個過路警察,明顯歧視亞洲人,把LD甩在一邊,和這些hispanish teenagers "honey"長“honey"短。幸好不歸她管,到車上查了查說this accident has been reported to highway patrol,所以要等他們來解決。

LD昨天嚇壞了。我們不想占便宜,隻想維護我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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