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個很頭疼的問題有關付律師費用的問題

我們家的CASE當時簽合同的時候是說一共下來是2500塊錢,我們再第一次開庭的時候簽的合同付了一千,然後又再第二次開庭的時候又付了一千,法官說六個月以後整個案件結束,我們要再去法庭一次,簽文件什麽的.結果現在這六個月快結束的時候,律師先說他病了要我們把最後的500塊錢先付了,我們說不是說最後付嗎?結果他就開始找各種理由讓我們先付,比如按合同上說的整個CASE是兩千五,他說如果按照他所花費的小時來算錢的話,就應該是5000千多,他是因為同情我們才少要錢的之類的,其實當時一共四個律師報價,從三千到兩千不等,另外他說合同上隻是說了總數,沒有說我們可以晚付那500塊錢,可是我們在付他錢的時候有EMAIL證明他同意六個月後付那500塊.然後他又說我們這麽做是不道德的之類的.還說他生病了沒有錢,我們就不付錢給他,讓他覺得中國人不好.我們當時找他是因為他太太是中國人,又是朋友介紹的,我們還給她太太打電話問他太太出什麽問題了,因為他說他病的很嚴重(VERY ILL),但是他太太說,她整個過程都知道得很清楚,她讓我們最後把那五百塊錢給她老公就行了,不用擔心.因為他老公在醫院裏,所以我們就等法庭的最後通知了,結果我剛剛又接到那個律師的EMAIL說我們太讓他失望了,我們欠他錢.我本來想把錢給他,可是如果他拿了錢最後一次不出庭怎麽辦呢?因為他說他生病一直在住院,我都糊塗了,倒底給不給他錢啊?請問大家都是在案子沒有結束錢就把所有的錢給律師嗎?合同上如果沒有寫怎麽付款的話,我按照EMAIL裏的協議付款可以嗎?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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