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在美國,她LG隻要不出庭就行了

加拿大就不清楚了。在美國家庭暴力案一律是由city prosecutor 起訴的,而不是LG或 LP。LG/LP隻是CITY PROSECUTOR 的證人,所以LG 或LP都無權撤訴。但他們可以選擇不出庭作證(就算是LG打電話叫的警察,並且accuse LP有家庭暴力的行為,LG仍然可以選擇不出庭,因為如果是對打的情況,LG的勝算很小,除非LP有前科。而老公出庭後,又未能告贏的話,老公在離婚庭上可就要破財了。老婆是可以隨便被你扔進監獄的嗎?你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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