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求出示合法工作文件--which H4 has (EAD)
2. 提出以independent contractor形式支付工資(check),雇主不提前扣稅。
這是怎麽回事?問題:
1.這樣算是使用EAD嗎?換句話說,H4是在以H4的身份還是EAD的身份領取報酬?
2..independent contractor怎樣可以合法報稅?
A.Federal TAX: 是不是填resident 1040就可以? 還是需要先辦理設立公司手續?
B. State TAX:state risident tax form
C. Social Security Tax/Medical 要報嗎?怎麽報?
4. independent contractor是不是雇主一般不提供benefit?
最後有一個困擾很久的問題:在H1/H4提出140/485申請以前的兩年間,在雇主了解H4沒有合法工作身份的情況下(有copy護照),在同一雇主處間斷工作兩次各計5個月(共計10個月)並接受雇主以independent contractor形式支發的報酬check(雇主沒有提前扣去任何形式的TAX)。H4之後在cash center cash (被要求出示passport).這期間,H4由於沒有合法工作身份沒有報稅,配偶H1都是以single 報稅,請問:
1. H4有沒有辦法是這兩年期間的共計10個月的收入變得合法?
2. 稅務IRS和移民部門USCIS能夠trace到這筆收入嗎?
3. H4這兩年期間的共計10個月的收入對主申請人和本人有什麽影響?
不好意思,問題很多,但都是困擾已久。您的任何意見都將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