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這些問題困擾了好久了。請好心人解答。多謝多謝

我於2000年在美國與美國公民結婚,改姓後入籍。
2002年我與母親(現仍在上海)共購入上海房產一處。現要出售。請問:
1。如果我隻有一星期的時間呆在上海,是否不夠長時間完成所有手續?
2。如果我不回國,我需要什麽文件可委托母親全權處理此房?
3。鑒於這是婚後財產,我先生是否也要委托我母親?
4。購置此房時我是用的中國身份證。現在入美籍又改了姓,是不是複雜很多?相對於中國人要付什麽額外的費用?

頭疼死了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