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真的不願意繼續與對方合作,您應該考慮解僱對方,不過您需要用掛號信通知他,(您可以先傳真,同時掛號信將正本寄給他)但是老實說如果您不是很熟悉房地產買賣的業務,您應該將您的案件交給過戶公司來處理,或是另外找一個地產經濟人,這主要的目的是免除將來買方用任何您的疏失對您提出訴訟.
回複:老貓,問你個問題可以嗎? 是關於fire 掉broker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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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真的很了不起
-賣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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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4/2007 postreply
17: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