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美國10年B1/B2簽證,和未婚夫(美國公民,也在加國剛畢業)
今天開車去美國未婚夫家裏暫住,過境時被拒。
理由是朋友沒有證據會回到加拿大工作/定居,有移民傾向。
雖然美國簽證沒有被吊銷,但是被警告需要提供足夠證據才可入境美國。簽證官
沒有在護照上蓋任何章,但是比比劃劃的記了好多在電腦上。朋友覺得她的
與美國人訂婚的狀態,暫時無工作的狀態,攜帶滿車行李的事實都有可能被記錄下來了。
兩人現在暫時還停留在邊境,想辦法湊足證據入美,很急。
請有類似經驗的過來人指點。多謝!在線等。
• 以未婚妻的身份如何?他不是與未婚夫嗎? -路是人走出來的- ♀ (0 bytes) () 09/10/2007 postreply 21:44:52
• 未婚妻的身份需要申請INS批準才可以成立的,不是憑你說是就是的. -知福惜福- ♀ (0 bytes) () 09/11/2007 postreply 13:4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