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不了解當時被告與原告在現場的位置與事件發生時原告摔倒的方向與週周圍環境的情況,老貓不能對這個案件有任何具體的評論,但是個人的看法是這個案件應該由力學的角度來辨論,(撞擊的角度與致傷的力道)對於原告所提出的情況,被告是否能夠以科學的角度去分析來證明真正事件發生的情況是否有極大的可能與原告的聲明相穩合.關鍵在於被告是否能夠建立一個合理的懷疑來證明原告所說的狀況與事實有相當的出入.
就正常的情況,人在背後受衝撞後通常會產生正向移動的加速度,因此被害人受到原告狆擊的可能性相對加大,但是被害人摔倒的角度與方式,(當時應該有路人可以描述這個狀況)都是應該需要提出來討論的,同時關於被害人的健康情況,尤其是被害人所受的傷的程度是否與這個疏擊的結果有直接的關係都是需要在麵對民事求償官司時需要討論的,(被害人為老年婦女,是否換有罹換"骨質疏鬆"的可能,導致輕微的摔傷都有可能造成嚴重的傷害,都是本案需要仔細討論的)
就判決書的主文來看,原告似乎沒有成功的建立一個超越合理懷疑的理由來說服法官這件事的發生與原告無關或是就算是與原告有關,這個意外的結果也與被告的行為沒有直接而明顯的關係
姑且不論原告是否真的被被告撞倒,很顯然被告沒有提供足夠的科學證據來說明被害人所受的傷害在正常的情況下應該與其本人無直接的關係
然而如果一般朋友因為判決原告上訴,就逕自因為司法受到踐踏,其實應該也不是很合理的推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