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合作雙方的權益

在加拿大安省雙方合作買房作投資,一方占大股,一方為小股。現大股想撤資,小股又無力接下,隻好推向市場。請問在法律上大股是否有權強迫小股底價出售?買房時沒有其他協議,隻是在DEED上有Tenants in common的占股比例數。多謝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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