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俠。我在賓州打離婚官司。6月底file,一般什麽時候法院才開庭受理呢?我本來期望雙方律師能幫忙盡快達成settlement agreement,但律師就是拖著不辦事情。每次問個小問題都按分鍾計費。最好當事人大鬧不休。 所以懇請如知道一般程序的朋友能跟我說個大概,還有如果覺得律師實在不好,如何更換。
另外,我要說的是,我要打得是ground force divorce,一般程序,等待時間都是怎樣的呢?
本來想如果lg 在settlement 中承認錯誤就可,因為這關係到我有條件綠卡的轉換問題。所以就不能隨便簽協議。問一下,如果他在協議中承認有遺棄等錯,法庭會否直接批允,如果雙方都簽字了。
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