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老貓請進:離婚後關於孩子上大學的費用

離婚後, 兒子跟對方, 我付撫養費。兒子已經18歲, 今年上大學。他們要求我付一半的學費, 但我近期的經濟狀況不佳,拿不出那末多錢。他們要上法庭, 理由是當初的離婚協議上我同意付一半教育費用。 但是,他們在選擇這個昂貴的私利學校時,並沒有征得我的同意。他們在紐約州,我在外州。求助老貓或其他高手,按照紐約的法律,我會輸嗎?可能的結果會怎樣?
如果可能,能否推薦一兩個好點的律師。 多謝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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