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 兒子跟對方, 我付撫養費。兒子已經18歲, 今年上大學。他們要求我付一半的學費, 但我近期的經濟狀況不佳,拿不出那末多錢。他們要上法庭, 理由是當初的離婚協議上我同意付一半教育費用。 但是,他們在選擇這個昂貴的私利學校時,並沒有征得我的同意。他們在紐約州,我在外州。求助老貓或其他高手,按照紐約的法律,我會輸嗎?可能的結果會怎樣?
如果可能,能否推薦一兩個好點的律師。 多謝多謝。
求助,老貓請進:離婚後關於孩子上大學的費用
所有跟帖:
• 好象上大學的費用已經不算贍養費了吧,孩子滿18就沒有了 -jojo1971- ♀ (0 bytes) () 08/24/2007 postreply 10:15:49
• 回複:求助,老貓請進:離婚後關於孩子上大學的費用 -qiaomaidou- ♀ (116 bytes) () 08/24/2007 postreply 15:13:52
• 孩子上大學的費用並沒有法律規定你一定要負。但你的離婚協議寫明了, -happylittlewoman- ♀ (256 bytes) () 08/24/2007 postreply 20:19:59
• No. He doesn't have to a penny. -oncej1- ♂ (70 bytes) () 08/25/2007 postreply 08:44:00
• 離婚協議一般都是生效的法庭文件。如果你把大學費用寫了進去, -happylittlewoman- ♀ (116 bytes) () 08/25/2007 postreply 08:54:41
• 回複:求助,老貓請進:離婚後關於孩子上大學的費用 -單身老貓- ♂ (693 bytes) () 08/25/2007 postreply 16: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