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女兒7歲,已經不是中國國籍,我也不是了。我在國內還有一些人民幣,是以我的名字存的,存單在我母親手裏。在這邊也有點存款不多,是我和勞工共同的名字。
我知道我走後勞工是一定會再取的,我也支持,而且他們以後也會再有孩子,我都能接受,隻是我不想把我辛苦存下來的錢留給即任者,砸我吧(他們應該以自己的努力再爭)。勞工現在不很看中錢,對女兒也很好,我不是不信任他,而我隻是擔心他再婚後會變。如果大家覺得我是個自私的女人,那就算是吧。我想把現在的錢都留給女兒(包括國內的),我不知道要如何做才能確保女兒將來得到這錢,雖不多,但我也隻能為她做這麽多了。懇請大家為我出一些具體的建議。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