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 怎麽這麽多要離的呀, 有什麽大不了的事不能協商.

來源: stp 2004-04-26 13:29:25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40 bytes)
帳戶名稱無所謂, 隻要是你們婚後的財產, 都有份, 低收入的在經濟上不會吃虧, 你除了公有財產所得(>=50%), 對方要給你付撫養費直到你有收入/再昏. 各州法律大同小異, 但都對WIFE有利.
沒有走不通的路, 從大洋彼岸都走到這裏啦, 怎麽就不能繼續一起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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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問聲撫養費該是什麽比例或多少 -xinsui500- 給 xinsui500 發送悄悄話 (98 bytes) () 04/28/2004 postreply 07: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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