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剛剛搬到M州一年多就要鬧著和丈夫離婚,原來沒搬家前和我們住的較近,就知道他們兩個人的關係很緊張,曾經一度鬧到很僵的地步,我們勸了好久才算為了兩個孩子沒有分開,現在搬離我們,兩個人又吵的厲害,看來這次妹妹是鐵了心要離婚了.妹妹寫了離婚協議書,他丈夫不同意,說上班忙,沒時間辦離婚,兩人現在就分居冷站.妹妹在一家診所裏做前台導診員,收入不多,也快人到中年了,妹夫年收入有近10K,他們有兩個孩子,真要離婚對妹妹絕對是不利的,可看他們之間確實也是沒有了感情,無法再過下去了.谘詢法律顧問,在美國怎麽辦離婚啊?是夫妻平分家庭財產嗎?如何能讓妹妹得到她應該得到呢?急呀!有些語無倫次,不知道我如何能幫到妹妹?
求救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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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口子的事,就怕旁人參和。
-如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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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2007 postreply
19: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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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麽不利的阿,竟說外行話。法官判案的標準是:
-deng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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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2007 postreply
20:3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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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平分家產,你妹夫支付贍養費給孩子和你妹,數額保持在
-deng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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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2007 postreply
20: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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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你妹再婚
-dengj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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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2007 postreply
20:4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