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感謝老貓的耐心和熱心。我於20天前將無保險闖紅燈的對方司機告到法院,上周在一再打電話崔問的情況下對方隻付了300元,而修車已經花了超過700元,並且沒有修好,想完全修回原樣,至少還需付500元以上。問題是,因為對方不肯付錢,我要搬家不能在這等法院判,我同意對方再付400就撤訴,並給他寫了張紙條,但現在感覺太委屈,因為修車又被騙,在這上花費精力遠不止700元,而且感到種族歧視,看我是女的外國人,車鋪也欺負我,現在即使對方付了餘下的400也不想撤訴,問老貓分析一下如我搬家了不能到庭,法院是否會判他,我不去就是自動撤訴了嗎?對方可不可能拿那紙條說我同意撤訴了,後來沒撤是違法?
拜托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