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離婚過程中,有問題請教法壇朋友。多謝您。

要補充的是:他原本是file seperated for 2006 tax,但因為一些原因好像他要補交。所以他在我們即將簽離婚協議之前,叫我簽tax return form。他說叫account 重新做按file joint tax 來算,那他就不用補交,也就沒有penalty.我想問他這樣是不是可以保證它的繳稅紀錄良好。因為他自己做生意,我想這良好紀錄對他有用。而不是象他說得出於好心,寧可分我一半少繳的稅,好過全部交給政府。因為他負心太多,早不敢信任,所以在這裏求助。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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