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雇約上講離開雇主後一年內不可以就職於先公司競爭者或客戶一條,是否真的會追究.銀行界和谘詢業常有跳槽人士.可怕的是還有一條要交還部分已經拿到的薪金.
歐洲的勞工法通常如何判決.
FYI隻是Senior Consultant而已, 在北歐
請教老貓或熟悉歐洲勞工法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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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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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7/2007 postreply
2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