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美國。有綠卡。在一家大公司工作。
最近半年,我投資了一個在大陸的公司,是個小股東。產品主要是運動器械等等。在美國有一個客戶一直是我在聯絡,並將他的要求傳給公司。
最近有很多中國造的貨物被索賠,我想請教高人,我在美國為一個國內的公司聯絡客戶有無不妥之處?問題主要是,這個公司並沒有在美國設立分部,而我則全部免費服務,都不能算作公司雇員。另外,如果產品不夠好,我作為個人有沒有liability?如果我想繼續做下去,法律上講應該采取何種方式?
先多謝了。
國際貿易的風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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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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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D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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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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