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他告訴我他8月要搬到外州,mortgage 會幫我一起還幾個月(我也有工作,但沒他多,他10萬,我6萬,mortgage 還是需要兩個人一起付),但不會幫我太久,希望我趕緊賣房。其它關於小孩的認何承偌都沒有。也沒有說要離婚。其實我也覺的我們分開一段時間比較好,大家可以好好的想想。但是他沒有關於對小孩的認何承偌關於走後會每月交多少錢給小孩生活費,如到時又不給我他的地址,到時我要找人離婚,要小孩撫養費都找不到人。他很有可能不給我他的地址。其實我希望好說好散,不想大家把事情做絕。大家都要生活,在美國又沒有別的親人。但我又不得不以防萬一,萬一找不到他人怎麽辦,因為還有兩個這麽小的小孩.
請問老貓和其它有經驗或懂法的朋友,這總清況,我該怎麽辦?是現在就找律師嗎,還是怎樣? 我們在芝加哥.
謝謝大家,心裏很亂很難受,沒想到結婚12年會發生這種事情。一直以為一心為家,會白頭到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