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怕麻煩還要花錢找證據上法庭。 所以我一般有事先寫信給大法官辦公室,給牽涉到的公司總裁寫信(可以上網查找公司總裁的名字)。
以前在家看休閑的時候,和商家有分歧不滿意他們的產品和服務質量,我就會給這兩個地方寫信。也可以給better business bureau寫信,不過,他們動作很慢,所以我基本不用他們,旨在威脅對方的時候領出來嚇唬嚇唬。
後來工作忙,在消費方麵有不滿時候,我也沒有空寫長信,打長報告,所以就直接打電話嚇唬對方,通常對方不理我。這次休假1周在家,把以前幾個月裏積累起來的不滿,統統編成大報告,給大法官發過去。 對方還居然給大法官回信反咬我一口。於是我繼續寫報告回應。
大法官實際上是不管這種事兒的,而且也沒有行政權力命令對方怎麽樣。但是他們會把我的信存檔, 供有關部門研究查詢。
隻要我有足夠的理由,我發現我每次報告以後,都可以達到目的,要回賠償。尤其是,和那些商家有矛盾以後,他們態度很惡劣,令人氣憤。最後他們不得已讓步,真是太令本弱婦揚眉吐氣了。
所以在這裏和大家分享,如果你也有和商家不能調和的經濟糾紛,千萬別猶豫,給你本州的大法官寫信要求存檔。這也是幫組別人有你同類事故的人可以相互支持,取得商家的賠償。
另外,還有一個建議,不要猶豫,也可以給電台電視台打電話寫信表達你的不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