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並不是一個有暴力傾向的人,我以前有個女朋友,曾經在一起同居過7年,我中間也有吵鬧,分手,但我也沒動手打過她一次.
這個老婆就是想和我離婚,並且拿到身份,她有一個很好的男性朋友,我不敢說一定就是外遇,那也隻是因為我沒有捉奸在床.但那個人無法幫她拿到身份.
以前她和我吵鬧,動手,我曾試圖離開過她.我躲到我舅舅家去,她追到我舅舅家,我舅舅不讓她進門,她拿一塊磚頭威脅我舅舅.那時候我沒有報警,我舅舅也勸我不要離婚,老人都是全合不勸分.後來,過了一個多月由於父母親戚的壓力,我又和她和好了.她估計是死活都不肯離婚的,她不希望離開美國.
我的錢全部都交給她管理,她已經轉走很多了,那是我全部的積蓄,估計我也無法要回來,其實她是一個女人,她拿走我一些錢我也不是很在意.因為畢竟她沒有什麽經濟來源.而我還可以繼續賺錢.
如果讓我去求她,倒不如我去蹲監獄,我打了她,我知道我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她的這種做法,讓我無法接受.我覺得如果我因此失去工作,蹲監獄,是很不公平的.
女人有的時候為了錢,為了身份,是很可怕的,我以前沒想到會有這種事情發生.有的時候,一念之差,就中了別人的圈套.
我現在堅決想離婚,不想和她一起生活了,所以也不想懇求她什麽,如果我們再生活在一起,在她的逼迫下,也許我真的會做出更過分的事情.
現在全社會都在維護女人的權利,那麽男人的權利由誰來維護?難道我們就該受這種責難嗎?
如果真是法庭判我坐牢,我也願意接受,寧可如此,從頭再來,也不願再在這樣的婚姻內生活.
謝謝老貓,但有些情況我得說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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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話到這個份上了,我看老貓也幫不了你了,趕緊找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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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5/2007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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