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朋友的例子是不管哪方結婚都沒有贍養費可言了, 也許是

結婚年齡不夠長或者是離婚時的協議是這樣吧. 所以說每個州都不一樣. 坦誠的說一句, 沒有什麽事情是不能商量的, 大家在一起要好商好量, 不要動不動就喊找律師. 傷的是孩子, 花掉給律師的錢可以給孩子讀大學用了. 特別是女人以為自己沒工作就獅子大開口,憑良心講, 人家也要生活,在北美賺錢不容易. 大家都是女人, 想一想, 第一個都不能好好生活, 帶了孩子還能找比親爸爸還親的男人來疼他們嗎? 就算你們拋磚頭我也這樣說了. 特別是哪些上了年紀又有孩子的女人. 上哪些婚姻網站看看, 象這樣的女人有幾個有好結局的. 起碼100個人中就有99個心裏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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