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電話給房東(一個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公司的電工來了給換上一個新的,插上空調轉了幾分鍾。還沒有感到涼氣,空調就停了。幾分鍾後發現空調用110V電,牆上插座是250V電。空調燒了!
後來發現物業管理公司的電工不知道牆上插座是250V電,換之前也沒量一量,想當然給換上一個110V插座。美國的110V插座和250V插座在安全使用的設計上不同,插孔的形狀不同,也就是說110V的電器不可能插到250V插座上。電工的錯誤導致不可能的事情發生了。但電工不承認這是個錯誤,但他承認安裝110V電插座在250V電源上。
接下來給物業管理公司打電話,電工顯然已經和物業管理公司辦公室通過氣了,接電話的女士拒絕聽我說任何話,堅持說和他們無關,並說禁止我再打電話來。而且他們還寫信說,以後不管什麽問題,除非是emergency,不許我們call他們,一律隻許寫信。
我們後來找了Department of Building and Housing (DBH)的人來看,DBH勒令他們檢查。結果物業通知我們,他們請了licensed electrician,如果檢查結果是插座沒安錯“或者”沒有火災隱患的話,就會讓我們付錢。
我擔心電工是他們雇的,如果他撒謊怎麽辦?我們現在該怎樣做來防止這個問題的發生?
而且,我們看鬧到這個地步,隻好搬家了。我們現在是month-by-month的lease,我們星期一(6月4號)寄信說要7月31號搬家,結果他們隻同意我們8月31日搬出。因為60天notice,而且必須是月底。
給一個律師打電話,想谘詢。可是律師說,你們這沒多少錢,付谘詢費都不劃算,不如就直接搬走算了。我說,搬走不會hurt我的credit history嗎?律師說,他們會為了一個月的房租跟你打官司嗎?言外之意,沒有法庭判決不會hurt我的credit。我想問問,這是真的嗎?
我們想上法庭讓他們賠償空調。我可不可以順便說,由於他們的negligence,給我的居住環境帶來危險,所以要提早搬走?
寫得有些長,謝謝耐心看完。希望大家能給一些建議。對了,我在美國賓州。
先萬分感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