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說
(A)依據您的說法,您沒有一個案件,除非醫院有顯明的醫療疏失導致您的孩子受到傷害,您的情況醫院如果需要做許多"無謂"的檢查...老實說就算是您本身是醫學本科也很難說您的問題是否一定是您對,同時有一點很重要檢驗報告沒有給您是正常的做法,這與國內的情況不同,所以不能說是對方的錯。
(B)您必須支付您的帳單,基本上您如果不付,您麵對的是無窮盡的追債程序與可能麵對的garnishment. (有些州不容許醫療帳單使用這個方式,希望您是在這些州之中),同時如果您真的有困難支付,如同過去的一些案例,醫院都願意與您協商一個償債的方式,所以不是說您一定要麵對傾家蕩產的後果。
(C)有關紐約的醫師,除非他沒有正式的醫師執照,您可以提出訴訟之外,如果他收取高價位,也提供了醫療的行為,您很難說他有錯,但是一般州政府的醫療部門對於醫師收費的標準有一定的上限,所以如果他真的漫天要價,您可以要求州政府的醫療部門協助您仲裁,但是如果最後的結果裁定您需要負擔這筆款項,您仍然需要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