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如果進入別人的EMAIL

請參考老貓的舊帖for detail.
簡單的說如果證據顯示您確實做了這件事,您已經犯下相當嚴重的"聯邦犯罪"(這是聯邦條款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 )

,所以您逃避到那一州都沒有用),基本上如果您是初犯您麵對的是一年以下 and $2500罰款,如果您侵入對方的帳戶不隻一次,您每一次侵入可以是單一控罪,所以您有可能麵對不隻一項控罪,最後您最高可以麵對最高五年以下的刑期加上$10000美元罰金。所以您的麻煩是相當嚴重的。

所以如果您準備如此做,您最好打消此念,如果您已經做了,您最好諮詢律師NO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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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沒有找到,能不能請老貓給個LINK -windllw- 給 windllw 發送悄悄話 (118 bytes) () 06/01/2007 postreply 06:10:04

回複:我查了,沒有找到,能不能請老貓給個LINK -單身老貓- 給 單身老貓 發送悄悄話 (31407 bytes) () 06/01/2007 postreply 06:58:52

什麽人都有啊, 還百折不撓的 -jojo1971- 給 jojo1971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6/01/2007 postreply 07: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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