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參考老貓的舊帖for detail.
簡單的說如果證據顯示您確實做了這件事,您已經犯下相當嚴重的"聯邦犯罪"(這是聯邦條款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 )
,所以您逃避到那一州都沒有用),基本上如果您是初犯您麵對的是一年以下 and $2500罰款,如果您侵入對方的帳戶不隻一次,您每一次侵入可以是單一控罪,所以您有可能麵對不隻一項控罪,最後您最高可以麵對最高五年以下的刑期加上$10000美元罰金。所以您的麻煩是相當嚴重的。
所以如果您準備如此做,您最好打消此念,如果您已經做了,您最好諮詢律師NOW !
回複:如果進入別人的EMAIL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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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沒有找到,能不能請老貓給個LINK
-windll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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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2007 postreply
06: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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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我查了,沒有找到,能不能請老貓給個LINK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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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2007 postreply
06: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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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人都有啊, 還百折不撓的
-jojo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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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2007 postreply
07: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