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用H & R的e-file按RA jointly報稅,我如實填報了W2及其他的各種信息, 看看最後H&R幫我算的結果,我們應該還是享受了兩個人共10000塊的treaty benefit. 但這兩天看看IRS的規定和這裏大家的討論,我覺得好象如果按RA報,我們就不可以再用treaty了。
我的問題是:
1。到底我們可以還可以用treaty嗎?
2。如果不可以,我該怎麽糾正?在4月15號前糾正和4月15號以後糾正有沒有什麽不同?
3。如果不糾正,IRS查到的話有什麽後果?
4。如果稅報錯了,對申請綠卡有沒有什麽影響?
馬上就4月15了,急盼複!先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