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租一兩房一廳公寓,打算分租一間出去,在報上登了一月的廣告,上周二,一位婦人來電,要租此房,說上周五來。周四晚,婦人來電,要我周五上午到我家附近一家大型超市門口接她,我說要上班,她建議我請假半天。周五將她接回,前後聽她說,六十歲出頭了,在人家裏幫傭了兩年,現在不想做了,想休息休息,出去玩玩,當天下午,她即去賭場玩了,隔日方回。我簡單起草一份中文的協議書,租期三月,租金月付,押一付一;雙方簽字完畢。今天,婦人從賭場回來(昨日晨二次去賭場,今日回)還未到家,致電告我:要退租,說有一小姐妹讓她過去住,她還想再找工作。現在我覺得有些為難,不知道怎麽處理為好,因為她是婦道人家,年齡也大了一點。現正等太太下班回來商量。
我應該怎麽做?
所有跟帖:
•
回複:我應該怎麽做?
-單身老貓-
♂
(103 bytes)
()
05/22/2007 postreply
08:39:06
•
老貓的話真是幽默在理,老婦可能是沒賭資了。
-coco_wang-
♀
(0 bytes)
()
05/22/2007 postreply
13: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