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你的回複.可是我可能有點不可'法'喻了.孩子要重新抽血,每多一次抽血就多痛苦一次,而且每次抽血都是存在一定的危險性的.往低了說,每次帶孩子抽血我們都要請假.這不都是損失嗎?而且,精神損失就不算損失了嗎?如果疼痛不算損失,我就隻要求法官每人打他們二十大板,或抽血200CC,在健康允許的範圍內,讓他們知道疼痛的感覺.
回複:如果有damage, 你就有case, 但是現在你孩子的指標沒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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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is becomes a joke, sorry -jojo1971- ♀ (0 bytes) () 05/18/2007 postreply 09:48:03
• 對不住,在法庭上這些都不是損失 -jojo1971- ♀ (0 bytes) () 05/18/2007 postreply 09:4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