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98年8月來美, 持F1至今.(2003年收入$2000,且有$1500的學費.GRADUATE STUDENT)
請問:我們2003年的稅,怎樣報最好? (個人認為是夫妻合報,這樣一來,可以有STD和EXEMPTION)
不知, 這樣報是否最好?
另: 我去年APPLY了$5000的TREATY. 剛看了以前您的貼子,象我們這一類的人,是不允許用這個TREATY的.我的疑問是,我是在第三國轉的簽證,符合"進入美國的目的是學習"這一定義嗎? 正在申請綠卡的過程中,不願因此帶來任何麻煩.
多謝您的答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