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覺那個女人在這方麵很有專長, 或者是在美國有這方麵知情的人。因為我被威脅說,他們要將我和勞工一塊訴上去,而且用要在網上毀壞我勞工的名譽(他在大學裏做事)來施加壓力。
其實那個一共有4萬多一點的銀行加上共同基金的賬號當初加上我爸的名字純粹是為了讓他高興,在美國有一個現金卡,爸媽當初說就是給我的。可是現在我爸說,他改主意不來美國生活了,開始說要收回這個錢,現在又改口說當初就沒說給。這麽說資金流向能夠證明的就要有可能給他們了 (因為是爸媽郵出來的)?我的一個朋友說,去年我得了那麽多贈與沒有上稅是犯法的,是嗎 (除了5千都是去年進來的)?另外房子沒有我的名字因為當時closing date我不在,後來也懶沒有加,我所在的州是community property,我不是很清楚什麽意思,似乎有名字沒有無所謂。如果我的勞工現在獨自開賬號,把錢轉到那個賬號裏麵,用現金,我是否還須離婚才能把我的名下的財產變零嗎?要變成零多長時間?我幾年以後工作怎麽辦?是不是他們進入民事案過程我就不能轉移了?我勞工的財產他們能怎麽辦?
謝謝,讓您見笑了。
所有跟帖:
• 拿掉名字,和把賬號抽空有什麽區別? -KuMingDeHaiZi- ♀ (144 bytes) () 05/14/2007 postreply 18:56:01
• 謝謝. -KuMingDeHaiZi- ♀ (50 bytes) () 05/14/2007 postreply 19:15:17
• I thought about it. Realistically impossible. -KuMingDeHaiZi- ♀ (0 bytes) () 05/14/2007 postreply 19:31:01
• 回複:謝謝,讓您見笑了。 -單身老貓- ♂ (750 bytes) () 05/14/2007 postreply 21:3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