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您所有看到的隻是,我要離婚,我要孩子,我要屬於我的財產,但是老實說,您有沒有計劃您離婚後帶著一個孩子,您要如何生活 (不要忘記離婚後您是沒有工作,沒有醫療保險,沒有任何立即的協助)加以如果您要轉學生身份,必須全職讀書,一個禮拜至少就個學分的課您能應付嗎 ? (您上課時誰替您帶孩子),加州的生活指數如此的高,您能夠應付嗎 ?
同時不要忘記,如果他回國後,您人在美國,如果對方不付child support,您要如何處理 ?
如果對方跟您爭監護權,您能夠向法官提出您能提供一個較好的生活條件給您的子女嗎 ? 不要忘記,他有工作,有收入,您什麼都沒有。
您所提出的道要忍?何時是結果呢?還是說由於他的身份不能保證離婚後我得到應該得到。難道隻有這邊的公民在離婚後才能得到保證。
其實答覆很簡單,等您自己能夠站穩腳步,有經濟基礎時,您才適合考慮提出離婚,否則一切都是廢話。(除非您的爹娘有萬貫家財,可以供您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