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您的帖子真的是有好氣又好笑,氣的是您周圍的一群法盲同事,個個自以為是LA LAW(80年代的一個電視影集)中的大律師,每個人都有一番道理,好笑的是您就向舞台上的線偶任人操縱沒有一點主見。 老實說您這樣下去,不如乾脆找一個"勞工法"的律師,等您將來被公司開革時幫您提出"種族岐視"的法律訴訟,好好敲公司一筆算了。
您的情況,很簡單交給您的保險公司處理,您專心下來將您的工作做好,您個人的問題不能也不應該影響到您工作的效率與時間。事情就這樣簡單,不需要走極端。
至於警方報告上的內容,當然隻能根據警方在事發現場所得到的事實來描述,因此警方的報告中不可能加上任何沒有實際證明的"事實"來報告或是個人的"經驗"來報告,警方的報告隻有提供一件事,當時警方在場所看到的,所聽到任何旁觀者合理的描述,就這麼簡單。老實說您認為對方車速過快,老貓如果是對方的律師,老貓會詢問您,您如何判斷的,您是否曾經用雷達槍當場實際測速? 同時您判斷的標準又是什麼 ? 誤差的比率為多少 ?
記住法律講得是證據,不是臆測。
回複:回複:回複:請大家給些意見, 對我和別人都會有益, 謝謝!
本文內容已被 [ 單身老貓 ] 在 2007-05-14 13:31:18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所有跟帖:
• 非常感謝老貓和像您一樣的熱心人! -firstbuy- ♂ (94 bytes) () 05/14/2007 postreply 10: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