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會有麻煩,美國移民局規定,凡是被人家欺侮而不敢申訴的房東,將來您領到的"綠卡"的顏色一律是"粉紅色的" :)
老實說如果您真的會有麻煩,不是從INS來的,是從IRS來的,如果您在您連邦所得稅的申報書中對於您房租收入沒有誠實報稅的話。
您的問題很容易處理
(A)您絕對不可以擅自將他的東西丟出去,或是換個門鎖,您需要用正式的書麵通知告訴他他需要繳納房租。
(B)您需要到當地的county法庭提出 unlawful detainer lawsuit. (您的情況因為對方沒有付房租超過一個收費週期以上),所以不難處理。
(C)您需要將這個訴訟的通知交給他,因為他住在您們的地下室,所以不難處理)
(D)等開庭確定怎麼辦之後,(一般是給予對方一定的時間來處理這個問題,他可以選擇搬遷或是交錢)一旦他沒有做到上述的兩個要求之一,您可以向法院取得eviction order,會同當地的警方或是州警進行驅逐的動作 (注意您一定要找警方來處理,您不能自己DIY,否則您真的會有問題)
(E)如果對方付了租金,您如果與對方 (或是前屋主)與對方有一定時間的房租契約,您需要在60天與30天租約到期前以書麵告知對方您不願意與其續租,如果是單純的按月出租,您可以提前30天通知對方,到時如果對方不走,您可以依法處理 (方式如上)
如果您有任何其他的問題,您可以找當地州政府的housing department查詢相關規定。
回複:單身老貓及各位請幫忙
所有跟帖:
• 謝謝老貓寫了這麽多,但是我那地下室出租是不合法的,怎麽辦 -歎氣ing- ♀ (48 bytes) () 05/10/2007 postreply 12:10:52
• 您希望老貓說什麼 ? 跟您一起犯法不成? -單身老貓- ♂ (200 bytes) () 05/10/2007 postreply 21:30:42
• 怎麽不合法啦? 逃稅吧? -Nobody_2006- ♂ (60 bytes) () 05/11/2007 postreply 11:16:21
• some basements cannot rent at all. That is LZ's meaning. -needwait..- ♂ (0 bytes) () 05/11/2007 postreply 13: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