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份的房東!!!!我剛搬出一個apartment,走的時候忘了帶走一條
LV的皮帶(價值500加幣),等我讓朋友回去拿的時候,房東說因為我們做飯的油煙把廚房薰黑了,她必須重新刷廚房的頂和牆,而且普通的漆還不行,必須得是貴的那種,要收100塊。付不付錢是一回事,我覺得她不能扣著我的私人物品做為抵押,現在她說隻有我付了油漆錢才會把皮帶還給我。我告訴她,那是我私人物品,不是房子的抵押,然後TNND這鬼婆就掛我電話,再打過去就不聽。本來廚房確實是給我們的油煙薰黑了,我想就賠點錢算了,但是我很不喜歡她這種扣押我私人物品的方式,而且我覺得也不合法。越想越生氣,該怎麽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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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2007 postreply
08: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