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不服氣也沒辦法。準備去法庭看看能否給我開恩豁免掉。可是拿不定主意:
- 是直接陳述我沒有超速,可能是警察搞錯了;
- 還是違心承認錯誤以示態度誠懇,然後主動上個學習班?
- 或是有什麽其它更好的辦法或說法?
- 我有很好的駕駛紀錄,這是我多年的駕駛曆史中的第一張罰單(不算parking ticket),超速也不算多(罰單上也隻說是69/60)那麽我有多大希望能將其豁免掉呢?
- 聽有人說有專門幫忙上法庭打這類官司的,如果隻考錄打贏的機會大小(不考錄錢的因素),那麽是請他們去替我出庭是不是會比是自己出庭贏的機會大呢?
請大家幫忙參謀指導。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