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不認為我超速了。當時既不是高峰時間,高速上(限速60)車輛也不多,我自己也沒什麽急事,所以根本就是在不慌不忙的開車。直到看見了警車跟上來,我還瞄了一下裏程表,具體數記不清了,但是肯定沒覺得有超速。算我倒黴吧,那警察說的是我開到了69。通常60開70以下應該沒問題。再說了,我也不認為我有到了69。因為我當時是在"不慌不忙"中。真懷疑那警察看花了眼了。要不就是沒事找事或是湊罰單發行量呢也說不定。順便說說,我的駕駛記錄幹幹淨淨,至今行車十萬邁裏程安全無事故無罰單。這次可真是倒黴。
哎,不服氣也沒辦法。準備去法庭看看能否給我開恩豁免掉。可是拿不定主意:
- 是直接陳述我沒有超速,可能是警察搞錯了;
- 還是違心承認錯誤以示態度誠懇,然後主動上個學習班?
- 或是有什麽其它更好的辦法或說法?
- 我有很好的駕駛紀錄,這是我多年的駕駛曆史中的第一張罰單(不算parking ticket),超速也不算多(罰單上也隻說是69/60)那麽我有多大希望能將其豁免掉呢?
- 聽有人說有專門幫忙上法庭打這類官司的,如果隻考錄打贏的機會大小(不考錄錢的因素),那麽是請他們去替我出庭是不是會比是自己出庭贏的機會大呢?
請大家幫忙參謀指導。謝謝了!
關於回應超速罰單。請指點。謝謝!。。。事情是這樣的:
所有跟帖:
• bad luck. -needwait..- ♂ (140 bytes) () 04/20/2007 postreply 05:30:06
• Thank you! -OneMoreTime- ♀ (0 bytes) () 04/20/2007 postreply 06:35:22
• 有一點您要注意 -真源湛寂- ♂ (259 bytes) () 04/20/2007 postreply 06:58:19
• THANKS!! -OneMoreTime- ♀ (0 bytes) () 04/20/2007 postreply 11:2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