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美國公民,B是A的配偶,要是B的OPT完了,沒有合法身分

A是美國公民,B是A的配偶,要是B的OPT完了,沒有合法身分

如果A為B申請I-130和I-485,是不是一提上這 I-30和I-485,B的身分就是合法?
還是要等到B的I-130 和 I-485 批準後,B才是合法留美國?

多謝!

所有跟帖: 

一提上這 I-30和I-485,B的身分就是合法 -Comfort.- 給 Comfort.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19/2007 postreply 16:41:12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