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是美國公民,B是A的配偶,要是B的OPT完了,沒有合法身分

來源: yimingla 2007-04-19 13:16:4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03 bytes)
A是美國公民,B是A的配偶,要是B的OPT完了,沒有合法身分

如果A為B申請I-130和I-485,是不是一提上這 I-30和I-485,B的身分就是合法?
還是要等到B的I-130 和 I-485 批準後,B才是合法留美國?

多謝!

所有跟帖: 

一提上這 I-30和I-485,B的身分就是合法 -Comfort.- 給 Comfort.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19/2007 postreply 16:41:12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