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為恢複我的名譽而與該大學人事科(human resouce labour relationship) 交涉關於被誣陷有意襲擊老板的罪名(未起訴), 該大學警方禁止我進入該大學,我被解雇,每次約談都是警方取消禁入令,那天約談我以最直接的通路(shortcut),通過那所建築,並在裏邊上了廁所,在那所建築裏見到了可能的事件目擊者,並問了可以不可以作我的證人,後很開離開那所過去工作過得我所熟悉的建築,直奔約談地點。其他的地方我並不熟悉。10 多天後, 正當要進行第二次聽證的時候,我被校警方約談說有人看到我在那建築內出現了。三天後,我赴校警方麵談,我說我是去了那所建築,但那是我的最直接的通路。然後被逮捕,關押, 交保釋金。 第二次聽證不能進行,這次聽證很重要,對我的上司作假證有針對性。
麵臨上法庭。目前的H4 is still in application.
請老貓指點。感謝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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